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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设立。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是一个覆核组织,在接获申请后覆核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获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各项规管决定的理据,并负责聆听和裁定任何覆核所引起或与任何覆核有关连的任何问题或争议点。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审裁处获赋权作出多项与审裁处覆核程序有关的命令。
审裁处主席由行政长官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作建议而委任。为裁定某项覆核,主席须就该项覆核,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建议委任上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并由25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普通成员。审裁处所有聆讯均须公开进行,但如审裁处认为为公正起见,某次聆讯(或其中任何部分)应闭门进行,则属例外 。